在许多情形之下,商铺承租者在未经事先通知并获得房东许可的前提下提前解除租赁契约,这无疑违反了原本的合约条款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中的规定,应当被判定为是一种
违约行为。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在
租赁协议中双方所订立的有关于提前终止合约的约定条款。
如果合同里面明确说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承租者有权提前结束租赁关系并且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者按照合同约定行事便不会被视为违约。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清晰的规定或对此问题的特别声明,承租者未经允许擅自终止
租赁合同便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从而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这些责任可能涉及到支付
违约金,或者对房东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例如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等等。
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程度,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