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的确立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之规定,用于确立每片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均归国家所有。
而对于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属于国家所有,否则皆归农民集体所有;此外,宅基地、自留地与自留山亦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在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确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其中包括详细调查
土地权属状况、认真审核相关
证据材料等环节。
在
确权过程中,我们将以土地改革时期所确定的
产权归属、农业合作化时期所确定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依法调整土地等历史资料作为重要依据。
若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出现争议,首先应当由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