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公司破产进入
清算环节时,其
财产分配将遵循以下程序展开:首要任务,须得先偿还现有的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
债务。
此类支出包罗万象,如
申请破产所需支付的
诉讼费,以及管理、变价与分配
债务人财产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至于共同利益债务部分,例如是由管理者或债务人依据
合同条款向另一方
当事人追索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
接着,便是清偿欠员工们的
工资、医疗保障、
伤残补助、抚恤补贴等款项,同时也涉及到应划归为员工个人账户内的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
法规所明确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第三步则要清偿除上述两项规定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累积的税款。
最后,剩余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宣告前形成的无
抵押的债权以及已经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抵押的债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提供的处置顺序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具体的清算步骤及其次序都可能因为法律法规的修正以及具体个案的实际状况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