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之合同,于尚未得到确认之时,其
法律效力乃为无效。
所谓效力待定之合同,乃是指其虽然已经依法成立,然而其法律效力却仍处于不明确或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直到有关权限之人进行意向确认后,方可正式生效。
例如,由受限制的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
代理人充当被代理人名义所签订的合同等等皆属此类。
倘若有关权限之人明确表示不予认可,则此种合同自始至终均将被视为无效,对于合同双方
当事人均无法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
行为人具有
代理权,或者受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仍然可能具备法律效力。
总而言之,若有关权限之人明确表示不予认可,将会导致效力待定之合同失效;但是,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实际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