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宣告破产且其
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负债之时,
债务方应当遵照以下严谨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处理:首先,按照现行破产
法规定的顺序进行
债务清偿。
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再依次偿还员工债权、
社会保险费用及
税费、普通
债权人的债务。
而针对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则需依据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其次,若在
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仍然未能获得足够的清偿金额,那么债务方将无需再为剩余未偿还的
债务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然而,如若存在因破产
欺诈等
违法行为导致
破产财产减少的情况,相关
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债务方还需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布的各类公告与通知,并及时申报债权,提交相关
证据资料,以便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