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效力待定合同未能得到追认并且相对方也未曾提出催告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这些合同实质上无法产生预期效果并被视为无效。
在此种状况之下,
当事人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
法律纠纷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风险。
根据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当相对方未曾提出催告时,追认权的行使并无时间上的限制。
然而,如果权利方始终未对合同做出追认的决定,那么这将会导致合同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尽快地收集并妥善保管与此相关的所有
证据,如
合同签订的详细过程、双方之间的交流记录等等,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使用。
倘若因为上述原因而引发了法律纠纷,最终诉诸于法院,法院将根据案件中的全部证据以及具体情况,遵循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