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第二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果无法与被告取得直接联系且必须要送达有关通知或者文书时,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这一法定程序以确保事件得以顺利处理。
在经过符合法律规范的
公告期结束之后,可视为对于被告已经成功地完成了送达。
正如通常所认定,若经公告后,被告在最后送达期限还未能准时出席
诉讼案或提出异议,那么法庭将依法维持缺席审判并且公布最终结果。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此种特殊情况下,你务必提供足够多的实质性
证据来主张你们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出现不可挽回的裂痕,从而作为支持你
提出离婚请求的主要理由。
此外,法院还将对涉及
离婚财产分配以及
子女抚养权等多项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并依据你提供的证据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予以公正审理与裁判。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你务必要积极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安排,提前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你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