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破产财产的分配范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首先,便是在
破产宣告之际,破产企业所拥有且正在进行运营管理的全部资产;其次,当破产宣告生效之后至
破产程序完全终止前,破产企业所获得的财产收益以及其他
财产权益亦应纳入分配范围之内,例如财产
孳息等;再次,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所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在破产程序中成功追回的被他人
非法侵占的财产,同样需要纳入破产财产的分配范畴;最后,已经作为
担保物的财产,如果其价值超过了所担保的
债务总额,那么这部分超出的价值也将被纳入到破产财产的分配范围内。
然而,若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
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则需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执行。
在实际分配破产财产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清偿顺序,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
共益债务,随后依据法律规定的先后次序,依次对各类
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