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交通警察会在事故发生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涉及到检验、鉴定等事宜,则需待相关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方可形成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尚未侦破的情况,若受害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编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将之交付给受害方当事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份认定书应当明确记载
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形、原因及其各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并且需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门印章——即
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