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房屋租赁契约制度下,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是由合约双方事先共同协商确定的。
然而,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所约定的违约金数值不能过高亦或是过低。
对于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这一现象,违约方有权寻求法院或是
仲裁机关的裁定协助适当降低其数值。
而判断该份条款是否确实过高时,通常会以
违约索赔所引发的实际
经济损失作为基准点,并同时结合到契约的执行状况、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估到的潜在获利等多方面综合性因素进行考量。
反之,如果所制定的违约金低于已经产生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或是仲裁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上调其金额。
在这个过程中所要计算的损失不仅仅是指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得的收益,还应包括但不限于
违反合同一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由于违反合同可能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总而言之,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来做出准确的判断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