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关于房地产租赁过程中所涉及的
违约金问题,其具体金额往往是由合同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共同商定确立的。
然而,该约定的额度既不得过于高昂,也不宜过低。
当某一方
当事人因为违约而需要承担相应违约金时,如果其所支付的
违约金过高,便有权申请向法院或相关
仲裁机构请求进行适度削减。
在此过程中,一般的惯例是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作为参照标准,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在错误中的责任程度以及
合同终止后可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等诸多因素,通过公平和诚信原则相互平衡地来权衡裁决。
倘若已经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相较于实际损失明显偏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则可寻求通过
诉讼或是仲裁的方式,要求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加大违约金力度,进行适度的增补。
在司法实践操作层面上,确认实际损失时将会综合考虑租金、租赁期限、重新寻找租赁场所所需耗费的成本等支撑性数据。
因而,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法律所认可的违约金额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精确数字必须依据各项实际情形综合评定,从而实现公正且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