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决定提前结束
雇佣合同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前发出通知。
然而,如果仅仅提前两天提出离职请求,通常情况下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绝发放
工资的合法依据。
在此种情况下,您首先可以尝试与企业管理者进行友好协商,争取他们同意按照您实际服务工时向您支付相应的报酬。
如若协商未果,您可通过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申请投诉的方式,请求政府机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寻求解决办法。
若是投诉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您依然享有权利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开展
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整个
仲裁过程中,您需持有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
雇佣关系及您所付出的工作时间、所得薪资额度等关键性要素的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
仲裁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各方提出的证据和陈述内容,从而做出公正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仲裁服务是完全免费的,这为您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