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破产之际,其在外负债的偿还程序将依次为:首先是破产后必须立即处理的各种费用及共益
债务。
这些费用主要包含了诸如破产审判过程中所涉的讼事费、对
债务人资产的掌管、变卖及分配阶段产生的开支等等。
其次则是对破工人士的所有
工资及医药、残损津贴、抚恤费用进行偿付,同时还包括被破工作者个人社会保障帐户中的基本
养老金、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而须向
劳动者支付的
补偿金。
接下来为解决除了上述第二步提到之外的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由破产者
拖欠的所有税务款项。
值得关注的是,以上排列顺序清偿后,若仍有剩馀债务,将依照比例清偿剩下的普通
破产债权。
特别要指出的是,假如同一级别的各项贷款无法完全偿还,将依据比例原则来公平地分担每一个债务者应承担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