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明确规定,当雇主自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在一年内尚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时,其应按照标准月薪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举例而言,若您在受聘后一个月内未能
签订劳动合同,则需从第二个月起算在此期间内最多可获得的十一个月的
双倍工资差额。
然而,须特别留意的是,主张该项法律权益存在时效性限制,通常情况下是从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为期一年。
此外,为了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您还需要妥善保存所有能够证明
劳动关系以及
工资水平的相关
证据,例如工作证件、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