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经济侦查部门所参与办理的案件主要集中于各类
经济犯罪活动。具体而言,此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涉嫌金融领域的
欺诈行为,如聚众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用于
违法目的、利用
虚假申请贷款方式骗取钱财等;以及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
犯罪行为,诸如非法制造伪钞、未经许可私自向公共存款市场吸收存款等。此外,关于妨碍公司和企业正常运营秩序的相关罪行,如通过虚构事实向政府部门申报
注册资本数额或以无实际财产的方式虚假
认缴投资款项等案件,亦属于国家经济侦查部门的工作职权范围之内。最后,当市场经营秩序受到干扰的情况发生时,例如涉及
合同诈骗行为或者
非法经营等
违法行为,这类案件同样需要国家经济侦查部门介入处理。综上,凡属违反经济法律
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且其情节符合特定的
立案标准的各项案件,均有可能得到国家经济侦查部门依法审批后实施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