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公司转让事宜时,原有公司所累积的
债务需依据具体的转让协议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妥善处置。
倘若转让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那么便应当严格遵循协议内容予以执行。
然而,若协议中并无此类规定,通常而言,公司作为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实体,其所背负的债务理应由公司本身负责承担。
但是,如果受让方在知晓债务存在的前提下仍然选择接受转让,并且未针对
债务问题给出特别约定,这或许意味着受让方将会对部分或整个
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在此情况之下,原公司的
债权人仍旧有权利向原公司提出索偿要求。
至于原公司若因财务困难无法
清偿债务,同时还出现了股东未按比例全额
出资或者
抽逃出资等
违法行为,则这些股东可能须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
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