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程序步骤,
刑事拘留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阶段:首先,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发现
犯罪嫌疑人存在着
犯罪事实或重大嫌疑,必须采取
拘留手段以保障
公共秩序的时候,申请人需填写完备的《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阐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拘留的理由。
其次,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的严格审批之后,便可签发具有
法律效力的《
拘留证》。
紧接着,在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向
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且要求其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拘留结束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与此同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
家属,但是如果因为无法联系到家属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而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话,则可以例外。
最后,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还应该对被拘留者进行必要的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