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在
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全之前选择离岗,是否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主要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的综合考虑和衡量。
若
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之中明确载明了有关于专项职业培训服务期限方面的规定,那么员工有义务接受此类培训并服务至约定服务期满之后才能选择离开公司,在此种情况下,一旦员工未能遵守既定的服务期限选择提前离岗,则应按照之前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全额
赔偿用人单位因此产生的损失。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
员工工资,亦或是没有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为员工按月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这些较为严重的
违约行为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选择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再需要承担所谓的违约金责任。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只要员工能够提前 30 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
试用期阶段,员工能提前 3 天告知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合法且常规的离职程序,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
总的来说,在做出判断前我们必须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与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