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房东不予退还租房者所交纳的押金,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1.
承租方未能遵循合同规定的期限尽早发出解约通知书;2.
租房合同到期之后,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和设备出现了毁损现象,且此类毁损经调查,是由于承租方的不当操作或者故意为之导致,并且修复所需的费用超过了租房者交纳的押金额度;3. 租房者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交付租金,水电费以及其他应支付的相关费用;4. 未经房东许可,擅自进行出租或者转让他人;5. 违反了租房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例如对房屋结构进行更改,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等。
但是,对于这些
违约行为的
证据举证,房东应当负担起相应的责任。
如果房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承租方存在上述
违法行为,则无权扣留租房者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