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未约定违约条款的
房屋租赁合同,主张适用于法律的相关规则及公平原则十分重要。
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标无法达成,比如说出租方临时收回首付款项或者
承租方未经许可提前终止合约,受到影响的一方有权索要损失
赔偿。
这个损失既包含了诸如寻找新住所或再次进行租金付款等的直接开支,也涵盖了由违约引发的营运损失等各类间接开销,当然前提是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支持这些损失及其与
违约行为之间的确切联系。
另外,根据我国《
民法典》规定,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约定,使对方遭受损失,则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该损失相当于由于违约带来的磨难,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获取的有益好处,但不可超出对方在缔结合同当时已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