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指定任何形式的
违约金的状况之下,若一方违反此类合约条款,依然需要负责为其行为带来的损害承担严重的
赔偿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当一方
当事人未能履行自身应该承担的
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过程中的表现较为不理想,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则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这实际上意味着,若房屋承租人在未经事先通知或同意的前提下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从而导致业主方面出现房源荒废、无法短期内再次出租导致的
经济损失以及寻找新租户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等等;又或者,若业主因自身原因
违反合同协议,令房屋承租人不得不作出搬离原住地、寻找替代住房等额外支出时,违约方都必须对上述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予以全面的赔偿。
唯一需要强调的是,要求得到
损害赔偿的一方需在提出赔偿诉求之前,准备充分的
证据以确认损失确实产生并且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有准确的估算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