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方式下,有关用人单位所使用的被派遣
劳动者的总数目有明确的比例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
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其数量不得超出其总体用工数的10%。
这里所述的“总体用工数”,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其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总人数以及实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总人数之和。
这一限制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过度依赖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进而避免对劳动者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至少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书面
劳动合同。
若劳务派遣公司未能遵守上述关于人数限制的规定,那么他们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