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轻伤的鉴定标准,我国已做出明确规定。
所谓
轻伤,是指造成
受害人肢体或容颜受到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发生障碍或是导致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中等程度伤害的损伤,其等级分为
轻伤一级及轻伤二级两个级别。
例如,头皮创口或瘢痕的长度累积超过 8.0 厘米;面部单一创口或瘢痕的长度不小于 4.5 厘米;多个创口或瘢痕的总长度累积超过 6.0 厘米;肋骨骨折达到两处以上等情况,基本上都可被判定为轻伤。
然而,具体的伤势程度鉴定需遵循我国现行的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并需要结合实际的损伤状况,如受伤部位、程度、康复状况等众多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综合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