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
违约金之数额,实际上并不存在具有普适性的明确定义。
此类金额往往依据
当事人双方于合约中达成的共识而定,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慎重考虑所设定的数额是否过高或者过低。
若违约金的约定数值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依据法律途径提出减免要求,由法院或
仲裁机构按照公平正义及恪守职业道德的原则进行调整与裁决。
在考虑实际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合约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行为过错及其预期经济效益等诸多层面因素,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处理。
而如违约金法定过低,受损害的一方也有权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帮助,申请增加法定违约金金额。
所谓实际损失,即为按照原协议履行完毕后可预期取得的经济利益,但这一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协议之时已经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导致的
经济损失。
总的说来,法定违约金金额应能切实反映公平合理的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