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立
法规定,预定
违约金的金额并非仅限于不超出
损害赔偿总额的某一特定比例来设定。
在约定条款时,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其补偿性质而非惩罚性质。
如果拟定的
违约金过高,以至于其超出了实际遭受损失的范围,那么
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并申请适当减免。
在决定违约金是否确实过高的问题上,通常是基于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为出发点,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重因素,并按照公正原则与诚信信用原则进
行权衡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将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比例超过30%认定为“过高超出实际损失”。
然而,这只是一种大致的参考标准,实际上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