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房地产交易合同所引发的相关费用负担问题,其决定的依据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形与原因。
在大部分情况下,如果是由于卖方的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被依法解除(例如不能按照事先的协议规定完成交付房屋,或者房屋存在极其严重的质量问题等等),那么相应产生的相关费用便应由卖方全部承担;反之,若是因为买方出现了违约行为,比如未能按时支付所需款项,或者根本不具备购买该房产的合法资格等,一般而言这部分相关费用就应该由买方来承担。
当然,如果在原先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清晰地列明了
解除合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费用应当如何分配和承担的具体办法,那么我们就需要遵照事先的约定进行处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解除合同的结果并非由买卖双方任意一方的过错或过失引起(比如说由于政府政策调整而导致原有的
合同条款不再能够继续履行),这时我们建议双方应当根据公正合理的原则来共同承担这些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总的来说,在判断解除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相关费用究竟应当谁来承担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要将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违约责任方的具体情况、原订的合同条款以及
不可抗力事件等等都纳入考虑范围中,以期做出最为准确和合理的判断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