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出售协议中,一旦出现
买方违约行为,卖方可采用多种主要途径进行维权。
首要工作便是深入研究合同中对
违约责任所作的详尽规定,其乃维护自身权益之坚实基础。
倘若
签订合同时曾设立
定金条款,则在买方违反合约定金条款内容之时,卖方便可行使权利将定金予以没收;同时,若合同中明确指出了
违约金之计算标准,卖方同样能够依据该等规定
追讨相应款项。
当然,卖方还可以基于实际遭受的
经济损失向买方提出
赔偿要求,如由于买方违约致使房产再行交易的成本大幅攀升、房价动荡所造成的
财产损失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的索赔额必须适当,并且需要有充分的
证据加以佐证。
在维权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管并整理好各类相关证据资料,例如,需要保留原始的合同版本、沟通过程中的往来记录以及涉及到付款事项的各种凭证等。
至于必要之时,守约方亦可选择向
司法机关发
起诉讼的途径以维护其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