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事先
递交书面通知并经过至少30天等前置沟通的情况下,擅
自离开任职公司,将会招致如下潜在风险:首先,这将会违反到与用人单位签署的
劳动合同中所述的条文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对您进行相应的
违约责任追究;其次,如因您的突然离职而导致公司遭受
财务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您进行适当
赔偿;最后,这也可能对您应得的尚未结算的薪资有不良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因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承担的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以及支付
劳动报酬等法定责任,那么即使未经提前告知即擅自离职,您仍然具有合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权,无须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向您
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括而言,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及劳动合同的条款程序来办理
离职手续,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