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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判决份额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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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10-28
首先,倘若各继承人能够协商着去执行判决所规定的份额,那么可以借助多种途径。
譬如,可以对房产进行实际的分割,依据份额来确定不同部分的房产所有权,不过这要求房产具备能够被分割的条件。
要是房产难以进行实际的分割,就可以商量让其中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给其他继承人相应份额的经济补偿
要是协商没有结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能会依据具体的情形采取不同的举措,像拍卖房产,接着按照判决所规定的份额来分配拍卖所得到的价款。
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各个继承人应当积极地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需的产权证明等文件资料,并且要遵守相关的执行程序和规定。
继承房产判决份额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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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份额怎么执行
41浏览 2025-07-28
法院判决房产份额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判决房产份额如何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其 一,《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拍卖成交后,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在送达买受人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其 二,《物权法》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转移生效要件,其目的是为了对该物权的状态进行公示,以维护该物权交易的安全。而公开拍卖的房屋,其拍卖过程是国家公权利依据法律程序对不动产物权进行转移的过程,其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毋庸置疑的,其公开拍卖的过程也完全达到了与“登记”一样的公示目的。其 三,如果以“登记”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那么在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前这段时间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仍然属于被执行人,那无疑是不安全的。如果既不属于买受人,也不属于被执行人,那房屋的权属就存在了空白。 第 一、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 第 二、进入执行程序后,会将涉案房产在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 第 三、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会对房产进行查封,不得转让。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进行拍卖,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要看房产的价值的大小,如价值很大,如高档住房,就有可能将房产进行拍卖保留。留下部分拍卖款给被执行人,保证当地平均住房面积与水平,实际上就大房换小房。同时如该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就不受此限制,拍卖款不必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房屋作为不动产,必然需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也就是说房屋的买受人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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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份额怎么执行
27浏览 2024-12-20
法院判决房产份额该怎样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其 一,《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拍卖成交后,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在送达买受人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其 二,《物权法》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转移生效要件,其目的是为了对该物权的状态进行公示,以维护该物权交易的安全。而公开拍卖的房屋,其拍卖过程是国家公权利依据法律程序对不动产物权进行转移的过程,其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毋庸置疑的,其公开拍卖的过程也完全达到了与“登记”一样的公示目的。其 三,如果以“登记”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那么在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前这段时间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仍然属于被执行人,那无疑是不安全的。如果既不属于买受人,也不属于被执行人,那房屋的权属就存在了空白。 第 一、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 第 二、进入执行程序后,会将涉案房产在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 第 三、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会对房产进行查封,不得转让。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进行拍卖,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要看房产的价值的大小,如价值很大,如高档住房,就有可能将房产进行拍卖保留。留下部分拍卖款给被执行人,保证当地平均住房面积与水平,实际上就大房换小房。同时如该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就不受此限制,拍卖款不必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房屋作为不动产,必然需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也就是说房屋的买受人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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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决继承份额
47浏览 2025-05-13
法院判决房产份额要怎样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 一,《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拍卖成交后,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在送达买受人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其 二,《物权法》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转移生效要件,其目的是为了对该物权的状态进行公示,以维护该物权交易的安全。而公开拍卖的房屋,其拍卖过程是国家公权利依据法律程序对不动产物权进行转移的过程,其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毋庸置疑的,其公开拍卖的过程也完全达到了与“登记”一样的公示目的。其 三,如果以“登记”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那么在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前这段时间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仍然属于被执行人,那无疑是不安全的。如果既不属于买受人,也不属于被执行人,那房屋的权属就存在了空白。 第 一、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 第 二、进入执行程序后,会将涉案房产在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 第 三、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会对房产进行查封,不得转让。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进行拍卖,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要看房产的价值的大小,如价值很大,如高档住房,就有可能将房产进行拍卖保留。留下部分拍卖款给被执行人,保证当地平均住房面积与水平,实际上就大房换小房。同时如该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就不受此限制,拍卖款不必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房屋作为不动产,必然需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也就是说房屋的买受人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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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房产份额吗
41浏览 2025-01-21
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后该份额应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后该份额应该怎样处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案情】 李大的父亲生育三子女,李父出世后,留下一笔银行存款12万元。为了继承份额与李二和李三发生争执,李大便以请求分得四万元存款的主张两兄妹。可在宣判前,李三明确表示放弃财产继承权利。为此,李大请求变更自己诉讼请求为六万元,针对李大诉讼请求变更是否得到支持,产生不同意见。 【分歧】 第一种观点:李大时请求是分得四万元遗产,不可支持变更(增加)其诉讼请求,即李二可分得六万元遗产。即使增加请求,也得另行再。 第二种观点:李三明确放弃财产继承的份额,李大和李二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彼此享有均等比例继承权。 【管析】 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里只是明确了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的时限等情形,说明法律规定支持继承人一般可以放弃财产继承权利。 其 二、《继承法》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章节 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情形的,其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既然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放弃继承(受遗赠)的,将其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何况法定继承人中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又为何不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办理呢。 其 三、《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解释为当出现其中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就意味着不放弃的所有继承权利人的继承份额相对增加,如果有明确表示部分放弃的,是继承人自己的权利。 其 四、李大请求变更自己诉讼请求为六万元,在其没有具备继承法所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得遗产的情形下,符合“一般应当均等”原则。 其 五、即使《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后,没有明确规定出该份额的财产的处理规定,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处理,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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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继承份额吗
12浏览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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