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向公司借款不一定会构成挪用行为。
倘若法人的借款是通过合法流程,像经由股东会或者
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予以批准,并且有着明确的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约定等,通常是不会构成挪用的。
然而,要是法人未经过合法程序就擅自进行借款,并且长时间不归还,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非法的用途等,就有可能构成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当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未归还,或者即便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
具体是否构成挪用,得依据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