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申请强制执行后不存在“失效”这一说法,只要
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
执行程序就会一直进行下去。
然而,倘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调查核实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时,能够再次
申请恢复执行,且没有时间限制。
要是超过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才申请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申请
执行时效的期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总之,
强制执行的效力会依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等因素而呈现持续或终结等状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