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共同债务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当中,首要的是要明确共同债务的范畴。通常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所背负的
债务,还有就是为了家庭日常的生活需求而背负的债务等等。
到了
离婚的时候,共同债务得一起偿还。要是
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又或者财产是各自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那就由双方去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话,就由人
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对于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是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背负的债务,这种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的。不过呢,要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必须要提供足够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以及用途等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