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进行归还,在
量刑时通常可以将其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来考虑。然而,究竟能否从轻处理,需要对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讲,挪用公款属于严重的
违法行为,即便已经归还了公款,也不能完全消除其行为的
违法性以及所带来的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会对挪用公款的数额、时间、用途以及归还的及时性等因素进行考量。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比较大、时间比较长、用途较为恶劣,即便已经归还,依然有可能被依法判处较重的
刑罚;而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相对较小、归还及时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法院在量刑时就可能会适当地
从轻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后归还虽然可能存在从轻情节,但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必然能够从轻处理,必须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
司法机关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