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的定义
《条例》对政府信息作出的定义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据此,政府信息应当具备的特征:
(一)行政机关是主体,包括《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二)必须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否则,不得成为政府信息。
(三)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三个特征共同构成了政府信息的完整内涵,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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