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作创业,在注册资本这一项,我们分别出资42%和58%。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印花税还没缴纳。实收的注册资本印花税按实缴还是按认缴数缴纳?
[律师回复] 印花税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限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本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本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本的账簿。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限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本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本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基于以上税收法律政策限定,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公司只能按股东实缴的实收资本申请交纳印花税,而未缴足的实收资本部分不交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分别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量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的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