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换领、补领
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
居民户口簿或
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
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
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
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
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