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
劳动者到劳动局
工伤科
递交申请,然后工伤科随机安排劳动者到所在市,具备工伤检查资质的医院,做相关检查,然后监察资料交由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以一般情况下,伤者根本接触不到评定专家。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