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在一些情形中可以将其称之为
遗嘱剥夺了某些人的法定
继承权。 遗嘱继承是指
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
法律效力的
法律行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
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
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继承法》(起废止)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公民
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