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实施。 如果你是在这以后发生
工伤的按照该法律执行,在发生工伤后做过
工伤认定(有
工伤认定书),之后一直在单位(单位
社保没有停过),发生旧伤复发。可以按规定享受旧伤复发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对于旧伤复发存在异议的,有
工伤鉴定机构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有鉴定机构出具旧伤复发确认书,无异议不需要做该鉴定),如果已经离职,支付给你了2笔离职待遇,那么
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享受任何待遇。 如果是在2004年以前发生的工伤,那么看你当地是否有老工伤纳入统筹基金管理,一般都会有,以
上海政策为例,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了,也没有离开单位,单位社保一直在缴纳,也可以享受旧伤复发待遇(待遇同上) 基本上关于陈旧伤能做工伤鉴定,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