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2、请求相关部门调解;3、
申请仲裁;4、提
起诉讼。 《工会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
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也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申请仲裁。此处应该由有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