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征收人,房屋拆迁需要与拆迁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是被拆迁人获得补偿,享受安置的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是现实拆迁中,拆迁方常常要求签空白协议,这么做是违法的,将有损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将要十分注意。另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不要亲信拆迁人员口头承诺,任何补偿安置承诺,都应当写入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也才有依据。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