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实如你所说的,最快的速度就是向法院的执行部门申请发放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
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
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
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