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消费者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消费者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消费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消费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消费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消费者”。 购房者签约时要小心审查关于面积误差的条款,以免出现
房屋面积误差时难以向维护自身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