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
九级伤残。r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r1、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r2、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r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r依据r《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