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实际经营情况,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变更原协议部分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原协议中,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0%股权作价变更为62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做变更的内容,原协议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双方盖 章后生效。
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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