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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中隐名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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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纠纷中隐名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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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股东身份怎么确认的?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签订协议,可以确定其身份,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参与股东大会,隐名股东要求退股,可以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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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有名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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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与律师经充分之协商后,双方达成共识即刻生效。
通常情况下,费用的标准由具体案件中涉及到的财产价值所决定,并根据该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
1、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我们将采取计件收费的方式,每件收费标准在人民币3000元至120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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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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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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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隐名股东身份从是否与显名的股东有协议的约定、隐名股东是否出资、没有违法的行为等三个方面去认定。一般隐名的股东都不会参加公司的经营活动,都是由显明的股东来负责企业的运营及行使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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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偷的东西不贵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所谓盗窃,是指不法分子意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所拥有且价值较高的财产,这种行为实质上构成了盗窃罪这一刑事犯罪。
2、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若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或在户内进行盗窃,或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采取扒窃方式进行盗窃,则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而对于犯罪数额巨大的盗窃案件,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至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确定量刑起点后,还需要根据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的情况,如果数额已经达到了较大以上标准,那么就应该以盗窃数额来确定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考虑;
反之,如果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那么就应该以盗窃次数来确定量刑起点,并且将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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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隐名股东的身份?
确认隐名股东的身份的方式有:与显然股东存在协议、不参加公司的实际运营、不存在违法行为等,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是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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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一个步骤是确保当事人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次,股权转让人需要获得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确认同意其转让股权,同时还需要取得其他所有股东承诺放弃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接着,双方应当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然后,股权转让者应在上一步骤完成后,即刻注销原股东持有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的股东出具新的出资证明书,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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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条款,包含有如下范畴内的双方配偶应共同承担的债务:
由双方签署确认,或仅由单方面签署,同时得到对方认可的债务;
以及任一方以家庭生活之需借款所导致的债务。
然而,若借款金额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
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外应视为一个整体,尤其是当他们拥有共同的事业时,任何一方作为代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相对方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做出的决策,因此,他们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即便夫妻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或者夫妻双方曾就某项债务达成过个人责任的协议,在此情况下,法院仍会支持相对方的诉讼请求。
在偿还债务之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东有权按照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股息以及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
其次,股东享有参加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再次,股东可以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投票表决权;
此外,股东还具有对公司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向管理层提出建议或者质疑的权利;
同时,股东也拥有依法、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送或者抵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权利;
最后,股东还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并且在公司解散或者清算时,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除此之外,股东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和出资方式足额缴纳股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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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身份如何确认
在我国的隐名股东的身份应积极的与这类显名股东签订协议,在公司成立时进行出资,公司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我国的工商部门和司法部门对这类隐名的股东进行保护,确保这类出资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解决这类公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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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信实习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其试用期的上限为一个月之内。
2.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则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3.对于签订期限在三年或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其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4.如果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并且属于任务完成性质的,那么就不能设定试用期。
5.试用期是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如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而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那么将被视为该合同期限为试用期的时间长度。
6.如果实际履行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7.关于试用期工资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两点要求:
首先,试用期工资必须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或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其次,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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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房地产纠纷律师费用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诉讼费用主要包含两大组成部分:
首先,案件受理费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
其次,还有其它各类诉讼费用。
房产纠纷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案件类型,其案件受理费会根据争议涉及的金额按照一定的比率进行相应的收取:
对于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争议标的额,须每起案件支付50元人民币作为案件受理费;
若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率进行收费;
当争议标的额超过10万元但未达到20万元时,则需要按照2%的比率进行收费;
而当争议标的额介于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则需按照1.5%的比率进行收费;
当争议标的额超过50万元但未达到100万元时,则需要按照1%的比率进行收费;
当争议标的额介于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时,则需按照0.9%的比率进行收费;
当争议标的额介于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则需按照0.8%的比率进行收费;
当争议标的额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则需按照0.7%的比率进行收费;
当争议标的额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则需按照0.6%的比率进行收费;
当争议标的额超过2000万元时,则需按照0.5%的比率进行收费。
除此之外,通常还需要支付其他各类诉讼费用,如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以及财产保全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朋友开公司给我10%股份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中,股权代持协议原则上被认为是合法的,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仅有隐名股东才具备法定的转让股权的权力,而这种代持股的协议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常常会签订一份合意,其中约定了由实际出资人提供资金并且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双方共同确认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通常情况下,当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就这份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争议时,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认定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然而,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给予支持,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因为投资权益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理由向名义股东提出权利主张,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其次,如果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录以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依据来否定实际出资人的权利,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种抗辩进行支持;
最后,如果实际出资人未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便试图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事项,那么人民法院同样不会对此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总的来说,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一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标,
然而,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会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从事某些投资活动或投资于特定行业。
因此,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从事投资活动的人群,或者他们计划投资的企业所属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领域,那么股权代持协议很可能会被视为具有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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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隐名股东身份如何确认
我国的法律规定,隐名股东需要和这类显名股东签订股东协议,确认自身的股东权益。当事人应在出资时,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签订股东协议,出现股东纠纷时应积极的出示股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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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听证会会议记录如何保存
[律师回复] 解析:
会议记录的模式层出不穷,并未有固定的设计规范。
然而,无论采用何种模式,皆需包含下列关键要素:
首先,明确记录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其次,详细注明会议的举办场所;
然后,注明参与此次会议各项核心内容讨论的相关人员名单;
最后,详实记录讨论的重点议题及其最终决策结果。
此外,对于重大型会议,需在出席人数之后附注“出席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
关于会议记录的撰写,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在会议开始之前,务必做好与会者基本信息的收集和记录工作;
第二,确保对会议内容的记录准确无误;
第三,熟练掌握速记技巧,以便于快速记录会议中的重要信息;
第四,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以及时效性;
第五,书写时力求字体清晰工整。
以“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主题的会议记录,其具体内容可包括:
会议的主题、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姓名、记录员姓名等信息,同时,还需详细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总而言之,会议记录是对会议过程的全面总结和提炼,需要严格按照本单位会议纪要的格式、模板以及公文书写要求进行编写。
会议记录不仅是未来开展某项具体工作的行动指南,更是对会议精神的传承和发扬。
因此,在制作会议记录时,务必要充分考虑到会议记录的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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