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按应发
工资计算。 第二如果是
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 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以不
赔偿: 第1.劳动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
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
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 第2.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