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姓张,他的公司经常安排他在休息日、节假日进行加班,并且一直拖欠其加班工资达两年之久,他遂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两年加班费用几万元,但该企业部门经理举证了他两年来的考勤记录,记录中显示并没有存在任何加班的事实,该记录是经理一人负责记录,请问劳动仲裁加班费没证据能要回加班工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