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
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
继承人,
受遗赠人、
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
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
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
民事权利能力,丧失
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
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放弃继承的除外)。
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
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
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
共同共有财产
析产前,对共同
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
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六)在
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
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
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