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就是民事案件,在
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
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
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
保险事故后,
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 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
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
保险合同;已 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